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 告屬下偽證求償900萬敗訴確定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遭查出受賄賂數千萬元,又圖利廠商上千萬元,檢方在他家還搜出大批現金與金條,被網友封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金署長」,一審將他判刑18年。但黃季敏不滿時任消防署主任秘書的葉吉堂,與曾姓視察2人作偽證妨害他名譽,對2人起訴求償900萬元。一二審均判黃男敗訴,他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仍遭駁回定讞。

黃季敏獲得前總統陳水扁提拔,在2002年時,就以50歲的資歷當上消防署長,政權輪替後,黃季敏仍獲得前總統馬英九留任。但2009年發生的88風災、高雄小林村滅村事件,當時黃季敏還坐鎮消防署,長達20多天沒有回家,體力透支遭送醫治療。88風災後他就退休,轉任年薪400萬元的台塑集團副總經理職務,但卻被檢調單位查出相關弊案,成為目前唯一遭起訴、判刑的消防署長。

檢調單位查出,他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2076萬元,又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搜索時在他家和他的台塑副總辦公室,搜出時價3000萬元、近20公斤的金條,與400萬元現金。檢方甚至還查出他與時任主計總處主任秘書許碧蘭,有一段婚外情。檢方最後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將黃季敏判刑18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而黃季敏遭起訴後,不滿當時主任秘書葉吉堂(後擔任消防署長)與曾姓視察,在2004年「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與2008年的「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中,胡亂作證,將責任推給他。黃男認為名譽因此受損,故提出民刑事訴訟,除控告2人涉嫌偽證罪外,還向2人求償900萬元。

刑事部分,2人最後獲得檢方不起訴確定。至於民事求償900萬元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並無不法侵害黃季敏的名譽,亦無造成黃季敏名譽損失,法院均駁回黃男請求。黃男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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