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告發自己」!律師揭他布局盤算內幕 強吻罪名隻字未提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日前被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揭發涉嫌性騷擾的名嘴朱學恒,今(12日)在個人臉書粉專PO文,自稱已遞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律師呂俊杰表示,法律上沒有「告發自己」的行為,只有「自首」或「投案」尋求減刑的舉動,若本件案情僅屬告訴乃論的性騷擾罪,而鍾沛君不提告或已超過提告時效,檢方將處分不起訴,若涉及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而雙方所描述的過程吻合,朱會被起訴。

▲▼             。(圖/翻攝朱學恒YouTube、鍾沛君臉書)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右)日前PO文爆料名嘴朱學恒(左)涉對她性騷擾。(圖/翻攝朱學恒YouTube、鍾沛君臉書)

呂俊杰說,犯罪行為人若承認自己的犯行、願接受法律制裁,就是向司法機關「自首」或「投案」,前者是「犯罪尚未被發覺前」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依《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後者則是犯行已曝光、犯嫌身分已被確認或有證據懷疑特定人所為,這時犯後態度可列入量刑斟酌。

▲▼。(圖/翻攝朱學恒臉書)

▲名嘴朱學恒公布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自己」。(圖/翻攝朱學恒臉書粉專)

呂俊杰指出,朱學恒公布的「依法對自己之告發狀」,內容僅說所發生如「2023年6月8日鍾議員於Facebook所披露之事件」,並沒表明自己涉犯性騷擾罪嫌或強制猥褻罪嫌,雖然法律上沒有「告發自己」的行為,但《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性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呂俊杰說,這裡的「告訴」是指訴追條件,不是偵查條件,檢方仍可先調查案情是否屬實,只是最後若要起訴,必須由被害人合法提告才完備,而不是非得等到被害人提告才能發動偵辦。若案情屬實但被害人不提告追究,檢方只能不起訴;此外,本案發生至今約10個月,已超出法定6個月的提告期限,就算提告也會因為程序問題而不起訴。

▲▼爆料遭到性騷後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首度露面受訪。(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爆料遭名嘴朱學恒性騷擾後露面受訪。(圖/記者李毓康攝)

呂俊杰說,若朱學恒本件對鍾沛君的不當行為僅構成性騷擾罪嫌,最終應該都是不起訴,朱學恒若想藉由告發自己、企圖讓司法對案情做出任何實質認定,例如證明自己沒有性騷擾,這種想法都會落空,因為檢方應該會直接用程序不合法為由結案,也就是朱學恒的作秀成分居多。

不過呂俊杰認為,從鍾沛君PO文所揭露朱學恒的行為來看,本件有可能涉犯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且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僅沒有前述須在6個月內提告的限制,檢方也可因被害人自行爆料而得知犯罪嫌疑,進而主動立案偵辦。

此時朱學恒「告發自己」會產生「自首」或「投案」的效果,要看檢方未來認定朱學恒的犯嫌身分是否已先被確認或被鎖定。呂俊杰說,本件據傳有餐廳的監視畫面佐證,即使沒有,只要鍾沛君跟朱學恒雙方對事發過程描述吻合,檢方應該就可據此起訴。

▲▼朱學恒。(圖/翻攝自朱學恒YouTube)

▲朱學恒被台北市議員鍾沛君爆料涉嫌性騷擾,公開聲明無限期停止公眾活動。(圖/翻攝自朱學恒YouTube)

鍾沛君於本月(6月)8日晚間在臉書PO文,揭露去年(2022年)8月在一個晚餐聚會場合,遭朱學恒2度強吻得逞,並指朱事後寫下切結書道歉,允諾戒酒與「日後也將盡一切可能遠離當事人鍾沛君及其親屬,避免造成任何騷擾」,但鍾沛君PO文指出,朱後來交付的切結書,刻意漏掉原始版本的「主動摟抱及親吻當事人鍾沛君」這句話,而且沒遵守切結承諾。

朱學恒隨即遭圍剿聲浪包圍,雖有少數人支持朱學恒企圖緩頰,朱學恒仍擋不住醜聞纏身的壓力,公開聲明無限期停止公眾活動。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