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抽「超商浩克」12下!員警遭懲處…警政署說話了:應符法治要求

▲▼「超商浩克」遭警棍抽打12下滿臉血 新影片瘋傳爆執法過當。(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超商浩克」遭警棍抽打12下滿臉血。(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記者張君豪、戴若涵/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朱姓男子20日大鬧超商,讓2名員警一度壓制不住,其中一名員警手持警棍朝朱男連擊12下,遭外界質疑執法過當。21日警方火速將動手員警記過2次,並依法送辦,此舉引發外界譁然。警政署表示,針對執法爭議部分,已交由桃園市警局調查依權責予以行政處分,並函請地檢署偵辦。

動手員警遭懲處的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氣憤難耐湧入臉書「NPA署長室」留言,「為什麼要記過處分執法員警?以後基層誰敢出勤?」、「處分這麼快,真的確定警察有錯嗎?可憐的警察,以後出事都不要報警」、「警察實在可憐加可悲,被打傷算訓練不足,被打死算倒楣,結果反過來叫執法過當!」

▲▼ 桃園中壢朱姓壯男20日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員警傷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中壢朱姓壯男20日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其中一名員警被打到腦震盪。(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對此,警政署表示,本案中壢分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惟如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即應停止警械使用,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針對外界正反二方質疑員警執法爭議部分,已經桃園市警局調查依權責予以行政處分並函請地檢署偵辦。

警政署指出,警察執法除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

▲▼             桃園中壢朱姓壯男20日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超商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事發時超商內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28歲的朱姓男子身材健美、體格壯碩,20日上午在中壢一處超商內失控大鬧,獲報前來的2名員警一度壓制不住,朱男仗著體格優勢對員警揮拳施暴,還赤裸上身深蹲咆哮,被網友封為「台版浩克」。

由於朱男情緒激動,現場2警一度控制不住,其中一警還被打到腦震盪,但朱男情緒稍稍冷靜、坐在超商外階梯時,其中一名員警手持警棍朝著無攻擊動作的朱男連擊12下,打得他頭破血流、哀號「好痛」。

影片曝光後,動手員警遭外界質疑執法過當。警方難抵沸騰輿論,21日晚間承認員警情緒失控,「過度使用強制力」,將動手員警記過2次,並依法送辦,所長則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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