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亡!小學時告阿嬤吞房客租金 討9萬1遭法院打臉

▲剛辦完結婚就墜樓亡!高三男「擁上億房產」,母親悲痛控兒遭設計喪命。(圖/律師提供)

▲台中18歲賴姓高三男學生(右)獲贈5億房產,4月才完全過戶完畢,5月就墜樓亡,他小學時還曾控告阿嬤沒給他房客的租金。(圖/律師提供)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今(19日)台中市一名母親出面控訴,就讀高三的賴姓兒子擁有5億房產,在5月4日和幫忙處理房產的夏姓地政士登記結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認為夏男謀財害命,引發熱議。不過賴姓一家人過往有許多糾紛,賴男在讀小學時就曾控告阿嬤沒有給他房屋出租後的租金,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阿嬤有跟阿公簽屬協議,有收取房客租金的權力,駁回賴男的控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讀國小時,由母親當代理人控告阿嬤時主張,阿公將房屋出租給房客已經數十年,每月租金為1萬3千元,後來房客發現賴男的阿公、阿嬤屢生訟爭,所以從2012年11月開始,都把租金交給阿嬤,但阿公從2013年6月時將房屋移轉登記贈與給賴男,賴男認為阿嬤無理由再收取租金,要求阿嬤返還7個月的租金,共計9萬1千元。且該房屋位於市區,附近商業繁榮交通便利,鄰近透天厝每月可收取3萬元以上租金,請求調整房客租金為每月3萬元。

阿嬤指出,她與阿公簽立協議書,寫有該房屋的租金由她收取,且日後不得要求阿公給生活費及其他財產等,但阿公從2005年8月起就不讓阿嬤收取租金,而由賴男自行向房客收取,阿嬤認為阿公違約,且阿公跟媳婦發生不倫關係遭她揭發後,阿公即找機會報復她,為了不讓她收取租金,以不正當手段終止房客租約,且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賴男。

法院認為,賴男非房屋租賃契約當事人,所以即使賴男為房屋所有權人,也沒有向房客收取租金的權利,而阿嬤基於與阿公的協議,向房客收取租金,則屬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房屋租賃契約,存在於阿公與房客之間,賴男既非租賃契約當事人,自無從爰引民法規定,請求法院調整房屋租金。

法院審酌,賴男既非房屋租賃關係出租人,則其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阿嬤返還收取的9萬1千元租金,以及請求調整房屋租金,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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