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墜軌道仍發車!林淑雅躺車底慘亡 家屬要中捷負民事責任

▲▼             。(圖/截取自台中市法制局臉書)

▲興富發建設、相關營造廠以及中捷公司向事故受害者家屬鞠躬道歉 。(圖/截取自台中市法制局臉書)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10日發生建案施工吊臂掉落中捷軌道,造成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不幸罹難、10人受傷的工安意外,對此台中市法制局今(12)日邀受害者家屬與中捷公司、興富發建設代表開會了解家屬需求,罹難者林淑雅家屬代表律師何志揚表示,將會追究營造業者責任,此外,中捷公司在吊臂掉落軌道後,仍啟動列車導致事故發生,也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何志揚在會議中表示,對於此次造成事故的齊裕營造公司、興富發建設公司、宇球國際興業公司,於進行塔式起重機(高空塔吊)拆除作業時,不慎引發事故,罹難者家屬將會追究民事、刑事責任,此外,中捷公司也應負擔賠償責任。

台中市法制局今日也在臉書PO文指出,上午台中市府法制局商請交通局、社會局、都發局、台中捷運公司、興富發建設公司及此次事故被害人出席會議,傾聽被害人及其家屬因事故造成生活上、心理上、法律上的需求,由市府各局處通力解決。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此次事故,市府及捷運公司會勇於承擔,涉及法律上責任歸屬問題,也會尊重檢調單位及運安會的調查。今日召開會議,主要是要瞭解事故被害者的需求,進而協助滿足需求解決問題,至於和解問題,待日後事情告一段落後,再另為協商。

此次協商會議,有數名被害人及其家屬出席,其中何志揚表示,對於齊裕營造、興富發建設、宇球國際興業進行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造成的事故,會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何志揚強調,中捷公司對於吊臂掉落軌道後,車輛仍然啟動導致發生事故,該公司也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後台中捷運更應建立處理的SOP程序,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其餘被害人及家屬也在會中表達內心感受,並詢問後續工作、醫療、復健、保險理賠等問題,均由市府各局處、台中捷運公司、興富發建設公司逐一回覆。

興富發建設則由總經理范華軍代表出席,他表示,對於事故相關的法律責任絕不推卸,對傷患必盡最大的慰問及關懷。另外,中捷公司代表除了對此次事故表達歉意,也承諾會檢討改善,建立完整的SOP,增加緊急停車按鈕設備及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