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女工施作屋頂工程時不慎墜樓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女工人在施作民宅屋頂工程時,不慎從3樓墜至地面,造成頭部重傷死亡。法院審理時,認為張姓雇主未落實防護措施,雖他經濟條件僅月入3萬餘元,但考量死者與家人感情深厚,裁定張姓雇主仍需判死者丈夫、子女、母親447萬餘元。
未設防墜設備 女工7.8 米墜地身亡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2024年5月承攬高雄市大樹區一棟民宅的塑鋁板安裝工程,並指派李姓女工至屋頂施工。依規定,雇主對於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或設置安全網。然而張男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導致李姓女工在垂直固定梯作業時,不慎從3公尺高處墜落至1樓遮雨棚,隨後再度滾落至地面。
李姓女工墜落高度達7.8 公尺,造成頭部外傷及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因中樞衰竭,於當日不幸宣告不治。
家屬心碎求償 慰撫金與扶養費判准
李姓女工的丈夫、一雙子女及年邁母親承受喪親之痛,悲慟向張男請求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庭審中,張男對疏失事實與賠償喪葬、扶養費用均無異議,僅抗辯家屬各請求150萬至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過高,並要求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與理賠金。
法官審酌,張姓雇主從事鐵工臨時工,月收約3萬餘元,經濟條件一般,但死者家屬與李姓女工感情深厚,遭逢此巨大變故精神備受煎熬,判決每位家屬可獲得150萬元慰撫金。最終扣除每人已領取的50萬餘元理賠金後,判處張男須給付丈夫142萬餘元、子女各 99萬餘元、母親104萬餘元,總計賠償447萬39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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