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馬姓男子遭猛踹下體,憤而對施暴男提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馬姓男子莫名遭到袁姓男子猛踢下體6、7下,造成他外生殖器挫傷,連小便都會痛。馬男事後憤而對袁男提告,刑事部分,袁男被判拘役20日,馬男再提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則判袁男須賠償3萬元。全案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馬男在路上遇到袁男,但袁男卻沒來由的就用腳踢及手打馬男下體大約6、7下,他因此受傷倒地,而袁男行兇後便立即離開現場。
後來有熱心民眾協助撥打119,馬男才搭乘救護車前往醫院就醫,事後經診斷為外生殖器挫傷。
馬男事後憤而提告,但袁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辯稱是馬男要他弄一把手將給他,他才用手指著馬男褲檔,開玩笑的說,「你自己身上有1支」,過程中可能不小心碰到馬男生殖器。
不過,有現場目擊民眾出面證稱,袁男不知道什麼緣故突然攻擊馬男下體,他後來還陪著馬男到醫院就醫,且他並沒有聽到雙方談及「槍」的事情等等。
法官事後根據診斷證明、消防局的救護記錄,再參照馬男及證人所述,認定馬男傷勢均與腳踢、毆打所造成的傷勢相合,因此不採信袁男說詞,將他依法判處拘役20天,袁男不服提出上訴,但仍遭二審法官駁回。
馬男另外再提民事求償,並主張他生殖器受損及嚴重挫傷,就連小便也會疼痛、導致他無法工作,也造成他內心痛苦,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但袁男依舊堅稱沒有犯案,只是用指尖稍微碰一下,若造成對方不舒服他願意道歉。
對此,法官認為,馬男傷勢被非僅由指尖為碰所致,因此不願採信袁男說詞,判他須賠償3萬元。袁男不服再次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導致馬男身心受到痛苦,原判決沒有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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