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酒駕拒繳罰款大玩貓抓鼠 執行署破解「保險」他奉上15萬

▲屏東分署鍥而不捨追回12年前酒駕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分署鍥而不捨追回12年前酒駕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張姓男子兩度酒駕被開罰15萬元,拒絕繳納,並和屏東執行分署人員大玩貓抓老鼠技法,執行分署人員鍥而不捨,終於查出他利用第3者帳戶繳納郵局保險,連絡他再不繳納罰款就要扣押他的郵局保險給付,讓他乖乖帶著現金15萬元繳清罰款。

▲屏東分署鍥而不捨追回12年前酒駕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2002年,張男在恆春騎乘機車時不慎擦撞其他車輛,警察到場處理時測得他的酒測值超標,監理站對他開罰6萬元;2005年間他又因拒絕酒測,而被監理站裁罰9萬元,但也不理會罰單。

案件自2003年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著手調查其財產,近十年間只要一發現他銀行有存款就扣存,有上班就扣薪,但是扣押命令到達金融機構時總是剛好沒有存款,扣薪命令則因義務人離職而老是執行不到,讓執行人員傷透腦筋。

分署苦思如何突破案件時,鍥而不捨地調查發現他有投保郵局壽險,且按月由第三人帳戶轉帳繳納保費,執行人員遂電話聯繫張男催繳,告知再不繳錢分署得對郵局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的保險給付,數日後男子終於親自抱著15萬元現金來到分署,一次繳清欠了快10年的酒駕罰單。

屏東分署表示,保險公司收到分署的執行命令,就不能讓義務人辦理保單借款或者變更受益人,而且依據最新實務見解,分署於符合特定要件下還可以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約,將保險公司應返還給義務人的解約金用以充抵所滯欠的稅費。近期春酒聚餐宴飲機會日增,分署提醒酒後切勿開車以避免傷人傷己,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分署必定徹底執行酒駕案件,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並貫徹交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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