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長包庇情色業者與酒駕記者 判刑3年2月定讞

▲桃園市邱姓男子今年2月間酒駕車禍,卻讓母親頂罪。(示意圖/Pixabay)

▲前所長包庇酒駕記者與情色業者,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因與情色業者交好,洩漏臨檢訊息給與對方;另外也包庇前《蘋果日報》酒駕肇事的吳姓記者,遭檢調單位查獲,提起公訴。薛男一審遭判刑6年,但經過漫長的10年審理後,更一審改判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薛男於2010年1月起,到案發時的2012年8月間,擔任同安派出所所長。而他與經營情色按摩店的鄒姓業者交好,明知對方經營違法的情色行業,還在2010年5月間,下午5點左右以自己的行動電話打給對方稱:「我跟你講喔,現在外面傳得很難聽,不知道誰檢舉的,叫你們的小姐不要亂講話,說什麼我們2個很好,都有處理,這會死人的,還有現在如果外面有在問,你就說不認識,我這樣講聽得懂吧?」、「我今天會叫人過去臨檢。」讓鄒男免於遭臨檢。

此外,薛男也與吳姓記者交好,吳姓記者2011年3月間與人飲酒,深夜11點時酒醉駕車上路,結果不勝酒力,擦撞路旁小客車。同安所的員警到場處理,因吳男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並抽血檢驗,員警均全程陪同。隔日凌晨0時38分,吳男稍微酒醒後,打電話給薛男稱:「……撞到人家車啊。」

薛男聽聞後大驚,隨後問:「啊誰在處理?我們公司嗎?」等語,記者隨即向在場員警說:「誰?你等一下,我電話給他,你講一下,你等一下等一下,你過來還是怎麼樣?」員警接聽後向薛男表示:「他這個有喝酒,而且撞了不少車耶。」薛男隨即趕赴醫院,並默示員警這起記者酒駕、車禍案件由薛男處理,員警信以為真離開後,薛男也隨後離開醫院。沒多久,記者驗血報告出爐,血中酒精濃度高達181.8毫克(約呼氣中酒精濃度每公升0.91毫克),但薛男收到報告也不做任何處置,讓記者規避交通違規裁罰4萬9,500元罰鍰。全案經由調查局北機組監聽後,報請檢方偵辦,檢方逮捕薛男,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一審經過6年審理後,將薛男判刑6年,二審改將薛男判刑2年8月,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將薛男判刑3年2月,理由是因案件審理超過8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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