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抵押房子給護理師買房!還拉她進修「同睡飯店」 妻心碎提告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中一名醫美醫師偷吃診所護理師,姦情曝光後,和妻子互告鬧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醫師娘懷疑開醫美診所的丈夫外遇,找徵信社跟監後,得知丈夫和診所護理師趁參加醫療進修課程,晚上同宿某知名賽車主題旅店,遂在凌晨偕同徵信人員進房蒐證,並讓小三簽下300萬元和解書和本票,醫師娘隨後離婚,也向醫師提告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醫師侵害配偶權,判他要賠15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11年多,有2個小孩。婚後她在家擔任家庭主婦,丈夫則經營診所,但從2020年7月開始,丈夫就經常以工作為由晚歸,回家時不僅身上帶有異常的香味,內衣褲也都和出門時不同,她還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女人傳來的曖昧簡訊,遂委託徵信社調查,在11月時發現丈夫帶診所護理師參加醫療進修課程,當晚兩人還一同入住台中某T11賽車主題旅店。她得到消息後,於凌晨1時許會同徵信人員,藉故要丈夫開門並進入房內,看到小三拉著被單躺在床上。小三見姦情曝光,於隔天和她簽立300萬元和解契約書,及面額150萬的本票2張。

正宮表示,丈夫還將婚後購買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貸得500萬元,全數借給小三買房子,此外,還和小三一起對她提告強制、恐嚇、無故侵入住宅等等刑事告訴,經檢方裁定不起訴。她覺得兩人婚姻已維持不下去,於去年6月離婚,她要再向丈夫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為,醫師借錢給小三,以及和小三共同對正宮提告,並無侵害配偶權。不過醫師和小三開房,確已侵害配偶權,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醫師則需承擔2分之1責任,判他要賠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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