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涉貪停職…他遞任沒在怕「繼續汙」!想進清潔隊先捧50萬來

▲▼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地檢署。(圖/翻攝自Facebook/新竹地方檢察署)

▲新竹地檢署將涉收賄的新豐鄉長等12人起訴。(圖/翻攝自Facebook/新竹地方檢察署)

記者陳凱力、蔡怡萍/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調查組,偵辦新竹縣新豐鄉鄉長許秋澤、公所劉姓主任秘書、許姓民政課長、施姓廠商等1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24)日偵查終結,對鄉長許秋澤等12人提起公訴。全案昨日移審新竹地院,法官裁定許秋澤、劉姓主秘、許姓課長、施姓廠商等4人繼續羈押。

2019年8月、2020年2月間,分別有2名黃姓民眾為了幫自己的孩子在新豐鄉公所清潔隊謀求職位,找上新豐鄉池和宮王爺廟郭姓主委、曾任許秋澤競總主任的徐男,在許的允諾下,開出需支付50萬元作為錄取的對價。2名黃姓民眾各籌得50萬後,在許的住處將賄款交付給他,2人的孩子隨即獲得錄取。

除了收賄賣公職外,許秋澤還趁著新冠疫情升溫之際,極需防疫物資,提出以新豐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用口罩給新豐鄉民使用之議,今年4月15日經新豐鄉民代表會同意,准以採購醫療用口罩4萬4,000盒(編列2萬2,000戶,每戶採購口罩2盒計算),一盒200元(每盒50片裝,每片醫療用口罩單價4元),經費共880萬元。

而與新豐鄉公所向有合作關係的某公司施姓負責人得知這起採購案後,即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因與施熟識,遂指示劉姓主秘、許姓課長盡量對施放水、分數可以打高一點等語,並討論採行評選的方式決定得標廠商,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時給予高分,使施姓廠商得以出線,於今年9月8日依約給付價款879萬9,900元至該公司。

新竹地檢署偵結,將許秋澤等涉案12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以及公務員洩密罪、變造公文書罪嫌等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在起訴書中向法官表達求刑意見,引用《漢書‧賈誼傳》曾謂:「鄙語曰:前車覆,後車戒」意即前面的車子翻覆,後面的車子可引以為戒,比喻以前人的失敗作為借鏡,表示許秋澤為本案之首要領導者,他在2018年12月25日時因前鄉長任內涉犯貪污案遭停職,才遞任為新豐鄉長,本應借鏡「前車之鑑」,奉公守法,卻仍貪圖不法利益收受賄賂,且連帶影響公所主秘、課長等資深公務員及地方仕紳均共涉罪責,建請法院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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