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以「萬用鑰匙」偷機車。(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偷竊兩輛機車,因此吃上官司,但他不想出庭,竟異想天開,竄改已逝世父親的死亡證明。法官依竊盜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在2021年12月29日中午12時58分許,以萬用機車鑰匙,先偷走停在永康區中華路、大武街口陸橋下停車場的一輛機車;同日下午1時9分,他又跑到某科大的停車場,以同樣手法竊取另輛機車。
張男今年7月被檢方傳喚到庭說明,未料,他竟將2020年9月逝世父親的死亡證明書,將死亡時間「壹佰零玖年玖月貳拾玖日下午拾伍時肆拾陸分」,以立可白塗抹並蓋印日期方式,變造為「111年3月1日下午1時13分」、死亡證明書日期為「111年7月1日」,謊稱需申請延期審理,優先辦理治喪事宜。
後來東窗事發,法官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且為逃避偵訊更變造私文書,以虛偽事由拒不到庭,所為誠屬不該,雖部分竊得財物已發還告訴人,但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依竊盜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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