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男子打AZ後出現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 獲救濟金40萬

▲▼9/2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最新一次疫苗受害救濟審議會議結果出爐!在新冠疫苗部分,有5案核予救濟金,其中1案接種AZ疫苗後出現罕見血液疾病-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CLS),獲得40萬元救濟金,這也是歷來新冠疫苗相關救濟案件當中,首次出現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

根據疾管署公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第188次會議記錄,會議於9月22日召開總計審查70案,有6案核予救濟金。當中5案是接種新冠疫苗,分別是3案AZ與2案莫德納,核予救濟金1萬至40萬元,另有1起是接種卡介苗出現左腋下淋巴結炎,獲救濟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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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最高額救濟金為40萬元,發生在一名台中市60幾歲男性,他接種AZ之後出現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審議小組專家認為,其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新冠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相關辦法核予救濟金。

其實,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於去年6月時,已經將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列入施打AZ疫苗的副作用之一;這例個案也是國內疫苗救濟案件中首次出現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

至於AZ其他兩案都是40幾歲,在接種疫苗後分別出現血小板低下與氣喘發作,分別獲得2萬元救濟金。莫德納部分,一例接種後出現紅疹,獲救濟金1萬元,另一人接種後11天因症狀就醫,檢查懷疑有心肌梗塞,心導管檢查顯示冠狀動脈未閉塞,雖然個案本身有心血管病史,但臨床檢查結果仍無法排除為急性心肌炎,最後獲得5萬元救濟金。


AZ3案

臺中市張○○(編號:2622)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經醫師診斷為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其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40 萬元。

新竹縣黃○○(編號:3300)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15 日 出現左側頭部及面部麻痺感就醫,身體診察結果記載有偏頭痛、眩暈等症狀,血液檢驗結果顯示血小板低下。查個案接種疫苗前即曾因眩暈發作就醫,惟其血小板低下情形仍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2 萬元。

臺中市蘇○○(編號:2818)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30 分 鐘因呼吸喘情形送醫,經醫師診斷為氣喘急性發作。查個案本身有氣喘疾病史,於接種疫苗 前 3 個月內即有多次因氣喘發作就醫之紀錄。 惟其症狀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間,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 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 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2 萬元。

莫德納2案

桃園市王○○(編號:4207)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13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紅疹之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之關聯性, 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 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1 萬元。

雲林縣龔○○(編號:2774)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11 日 因發燒及畏寒情形就醫,血液檢驗及心電圖檢 查結果懷疑為心肌梗塞,心導管檢查顯示冠狀動脈未閉塞。又個案本身有不穩定心絞痛、心房顫動及冠狀動脈疾病合併心肌梗塞,接受支架置放等心血管疾病史,惟臨床檢查結果仍無法排除為急性心肌炎。綜上所述,個案之症狀 16 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 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 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 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5 萬元。

卡介苗1案

澎湖縣呂○○(編號:4678)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其左腋下淋巴結炎之症狀與接種卡介苗相關,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 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 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 臺幣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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