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老司機?車震人妻5hrs 出版社董事瞎扯:一直停留在本壘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小王稱與人妻互動屬於類談情說愛,但均停在本壘沒越線。(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妻子外遇出版公司董事,某次車震5小時被他全程錄音,向小王求償100萬元。小王否認發生關係,稱雙方互動屬於「類談情說愛」,而且「都停留在本壘沒有越線,法官認為此說法根本是自打嘴巴,判決賠償50萬元給人夫。

年薪超過400萬、擔任科技公司處長的人夫主張,小王阿彬(化名)明知妻子是有主之人,於去年10月6日在車裡發生1次性行為,全程被人夫錄音,向阿彬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百萬。

阿彬辯稱,承認當時的確與人妻在車內,但否認有發生關係,且2人是在午餐後短暫停留車內,強調「2人間之互動及言語,類談情說愛、類打情罵俏,但均停留在本壘,未曾進到一壘、二壘、三壘甚至返回本壘」另外,錄音檔也沒有不當詞彙或互動,也非情愛動作呻吟,均在道德範疇內。

但法官勘驗錄音檔內容,發現音檔時間超過5小時,絕不算短暫停留,其中阿彬曾說「你要抱抱嗎?你要抱嗎」、「比較近的有XX汽車旅館」,認為已婚異性在外與非其配偶之人,擬駕車前往摩鐵,顯非為現下社會觀念及民情所廣泛接受,音檔後半段還出現親吻、女性喘氣呻吟之聲,持續超過1分鐘以上,可見阿彬與人妻在車內所為已超出一般異性友人之互動界線。

法官指出,阿彬辯稱2人互動只是「類談情說愛」,但只停留在本壘,沒有前進到一、二壘甚至全壘打等語,不就是代表2人言談別具深意,與男女之間的單純友誼不同嗎?憑此認定阿彬侵害人夫配偶權,考量阿彬年薪僅5萬,判賠5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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