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狼師帶到溫泉旅館脫光!國中女遭猥褻9次...11年後覺醒報警

▲女子,女生,女性,女學生,OL。(圖/pakutaso)

▲台中一國中老師9度猥褻班上女學生,女學生11年後仍耿耿於懷,鼓起勇氣報警。(示意圖/取自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三班導追求班上的女學生小珊(化名),經常載她出遊,在車上親吻她的嘴巴、摸胸,還帶到溫泉會館脫光上下其手,共猥褻9次得逞,直到被小珊父母發現,老師才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小珊聯絡。過了11年,小珊因接觸勵馨基金會,參與了相關課程,發現自己對過往的經歷仍無法釋懷,遂報警處理。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認為老師猥褻小珊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名國中老師擔任國三升學班班導,因班上女學生小珊擔任考試總監,2人接觸頻繁,便趁機追求小珊。從2009年5月起,老師經常藉故開車載小珊出遊,在車上親吻她、撫摸胸部,更於同年6月時,先把小珊載去溪頭玩,回程再帶到汽車旅館,隔著衣服磨蹭她下體。之後更是食髓知味,直接把她載到溫泉會館裡,脫掉她衣服親吻、撫摸她全身,過幾天又帶她到U2電影館包廂內,拉著她的手摸自己下體,3個月內至少猥褻她9次。

直到同年7月,小珊的母親察覺老師對女兒「過於關心」,發現女兒遭猥褻後找老師質問,老師也寫下切結書,表示不會再和小珊聯絡,小珊父母因怕女兒心理壓力過大、影響學業,並未帶小珊前往醫院驗傷、報案。等小珊長大後,於2020年接觸勵馨基金會,因參與相關講師培訓課程,發現自己對往事仍無法釋懷,才決定報警處理。

法官查看切結書等相關證據,雖然小珊指控老師當年還有指侵她,但切結書只有老師表明「願意承受所有法律的追訴」,並無記錄相關侵害細節,談判時的錄音內容也只有「這個我承認,有脫光光」、「我敢保證我絕對沒有用什麼性器官去給她侵入」,欠缺相關證據,審酌老師於審理期間抄寫心經、寫道歉信,還當庭哭著向小珊表達歉意,並仍擔任公務員,月薪約6至7萬元,除了妻子懷孕之外,還要扶養父母與2名子女等一切情狀,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老師應執行1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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