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49死、逾300傷 監察院彈劾交通部次長祁文中等3人

▲太魯閣號翻覆。(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

▲太魯閣號翻覆。(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震驚國人。監察院今(7日)指出,前台鐵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台鐵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以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人怠忽督導責任,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7日指出,監察院於昨審查通過提案監委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及王麗珍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審查以同意:不同意票張政源(12:1)、祁文中(12:1)及陳仲俊(13:0)通過3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提案監委們表示,張政源為台鐵局局長,職司指揮監督之責,然由本次事故的發生肇禍原因,竟因台鐵局對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的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之安全責任,以及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未能落實執行,有違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致生本次事故。

5位提案監委也說,顯見張政源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的責任,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之職責。

祁文中方面,提案監委指出,祁文中有督導不周之實,又為台鐵局代理局長期間,職司指揮監督之責,然對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之安全責任,以及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的後續執行,竟疏於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且持續以交通部常務次長職務督導台鐵局業務,顯見他怠於執行職務,有督導不周及執行不力之失,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的職責。

至於陳仲俊,提案監委說,陳為台鐵局工務處處長,職司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之責,然對「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的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之安全責任,以及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未能落實執行,有違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致生本次事故,顯見陳員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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