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拉我進殘障廁所XX」畫家情侶分手 她臉書直播揭黑歷史挨告

▲知名畫家情侶分手10餘年,女畫家臉書狂揭對方黑歷史,因妨害名譽被告上法庭。(圖/記者王致凱攝)

▲知名畫家情侶分手10餘年,女畫家臉書狂揭對方黑歷史,因妨害名譽被告上法庭。(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翁子皓/新竹報導

畫家小琳(化名)在國內美術圈頗有知名度,且與知名畫家阿正(化名)曾經是情侶關係,然而在分手十餘年後,小琳突然在IG上與粉絲分享昔日交往經驗,文中提到被迫幫前男友寫論文、被對方情緒勒等事,甚至還開臉書直播痛批對方。新竹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小琳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琳與阿正皆為畫家,雙方已分手十餘年,但小林在2019年12月間,在IG頁面精選文字動態訊息透露,前男友讓她代寫論文、前男友威脅要在中正紀念堂捷運站跳軌,前男友想要在殘障廁所發生性關係等事。阿正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認為雙方昔日的情侶關係眾所皆知,小琳根本是在影射他,害他名譽受損,於是將對方告上法庭。

不料,小琳得知自己被告後,在臉書上直播,指名道姓的說IG講的前男友指的就是阿正,說「你(阿正)就是在我20歲生日的時候,想要把我拉去臺北車站前面新光三越某層樓的殘障廁所,想要讓我在那間廁所裡面跟你發生性行為阿 」、「你(阿正)就是在那間咖啡店裡面,要求我要幫你寫畢業、寫論文」、「然後他(阿正)覺得我劈腿,他覺得我認識別人,然後把我軟禁在他家兩天阿」等語。

小琳向法官供稱,自己只是將發生在自己生命中的真實事件說出來,並未造假,矢口否認有誹謗對方,而且阿正是公眾人物,她把這些事實暴露,害自己也遭受阿正粉絲的攻擊。

新竹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小琳在社群媒體所散播的言論,足以使人認為阿正有特殊性癖好,進而妨害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小琳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12/13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86 2 3665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