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一名男子在父親死後8小時,即盜領存款被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南投市1名陳姓男子的父親凌晨3點3分過世,陳男上午11點半即趕到銀行盜領父親9萬6千元存款,被陳的胞姊發現後提告,陳男辯稱是受父親生前所託,且都用在喪葬費用,並未佔有,但台中地院認為所言不足採信,處以偽造私文書罪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且追討9萬6千元。
陳男的父親在2010年2月1日凌晨3點3分過世,上午11點半即私自拿父親的存摺、印鑑,到台灣銀行領出9萬6千元存款,被陳的胞姊發現後提告,陳男坦承提領,但辯稱獲取父母親授權,得使用帳戶內款項,且所提領款項都用在父親喪葬費用。
法官認為,陳父住院期間,陳男並不在國內,如何取得授權,加上陳母也打臉其說法,所有喪葬費用都是她支付的,陳男所言不足採信,陳父死亡後,所有財產即為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之遺產,遺產分配應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授權,始得加以處分。
陳男盜領一事,顯妨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因此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9萬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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