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控制我的手」學妹廁所幫他打手槍 高中男連爽3天...下場慘了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中一高中男生接到學妹私訊「我幫你打手槍」後,一連3天和她相約到廁所打手槍,結果消息在校內傳開,學妹父母得知後怒而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高中男生阿浩(化名)收到學妹小涵(化名)私訊邀約:「我幫你打手槍」、「你控制我手」後相當興奮,隔日連3天午休,都和學妹相約在學校廁所打手槍,事後小涵告訴同學,輾轉被老師得知後此事曝光,小涵的父母憤而報警。小涵也一度指控遭阿浩脅迫,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並沒有小涵遭阿浩強迫的證據,但因她未成年,仍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浩和小涵是同一所學校的學長、學妹,阿浩明知道小涵未滿16歲,去年12月仍趁著午休時間,連續3天與小涵相約在校內廁所,解開褲子讓小涵幫他打手槍。小涵事後告訴同學,又經由同學轉述傳到老師耳中,全案才曝光,小涵的父母得知後,憤而帶女兒報警。

全案審理時,小涵稱阿浩有用手拉她,且以言語威脅她做不想做的事情,還要求她口交,不過經檢警調查2人對話紀錄,發現在12月12日時,小涵曾傳「我幫你打手槍」、「我可以不要看」、「你控制我手」等訊息給阿浩,2人雖於13、14、15日約在廁所打手槍,但在這幾天的對話紀錄裡,看不出阿浩曾對小涵強制猥褻或要求口交。

不過法官認為,阿浩明知道學妹未滿16歲,對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不成熟,仍對她猥褻,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事後也未與小涵家人和解,仍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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