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想看你尿尿地方」他誘16歲女傳私密照 獲緩刑理由曝

▲桃園市廖姓男子誘騙男大生自拍裸照與洗澡影片上傳成人網站卻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年輕男子情緒勒索少女網友,要求對方拍攝尿尿的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彰化一名18歲林姓男子利用臉書認識16歲少女後,傳訊表示「哥哥想看你尿尿地方」等語,誘使少女傳送裸照,甚至要求少女拍攝尿尿時的影片,少女拒絕後報警。嘉義地院認為林男正值對兩性間正值好奇之期,且少女也願意原諒他,因此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林男1年8月,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18歲的林男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去年他透過臉書認識16歲的少女小君(化名),今年1月19日時,林男為使小君傳送裸照,以「我要離開了」等情緒勒索的言辭,向小君索要裸照。

對話紀錄中,林男說:「我陪你一輩子吧願意嗎?」小君回:「哥哥願意的話,當然是可以的。」林男又說:「可是哥哥想看你身體不知道可不可以答應我,願意嗎妹妹?」小君拒絕:「不太好、不好看。」

林男又稱:「呐我走了,拜託嗎?」小君見狀立刻傳了一張裸露身體的照片,並回「別阿,哥哥我錯了」,林男卻得寸進尺,又說:「哥哥想看你尿尿地方可以嗎,一次就好,真的要離開了。」小君無奈又傳了一張裸胸照,試圖安撫林男情緒,最後林男還希望小君自攝尿尿時的影片,小君受不了才報警處理。

審理時林男承認犯行,辯護人雖請求鑑定林男行為時的精神狀況,但法官認為兩人對談中,林男能明確表達其慾望,談話中無溝通困難、各說各話之情形,無須做精神鑑定。

法院認定林男以引誘方式,要求小君拍攝上開裸照供自己觀賞,主觀上顯是為滿足自己性慾,自該當於「猥褻行為」。考量林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小君也表示願意原諒,且18歲的林男正值對兩性間好奇之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思慮欠周,依法判林男1年8月,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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