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滷肉飯命案4嫌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黑幫南下台中吃滷肉飯,因誤會殺死無辜的黃姓男子,嫌犯們互推「人不是我殺的」。(圖/ETtoday資料照)

▲桃園黑幫南下台中吃滷肉飯,法院裁定林姓主嫌等4人收押禁見。(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吃滷肉飯卻丟命!台中市第二市場知名「山河滷肉飯」23日爆命案,黃姓男子疑遭10名自稱桃園天道盟正義會成員圍毆,過程中疑遭人持皮帶刀刺殺致死,台中市警方當天逮捕5名兇嫌,28日又在墾丁逮捕躲藏的林姓主嫌等4人。檢方複訊後認為4人涉有重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查相關事證,裁定收押禁見。

▲滷肉飯名店鬥毆現場畫面曝,惡煞木椅抄了就砸低胸長髮妹哀求才停手。(圖/民眾提供)

▲滷肉飯名店鬥毆現場畫面曝,惡煞圍毆黃姓男子。(圖/民眾提供)

案件發生在23日,林姓男子等10人從桃園南下到台中夜店玩,之後前往第二市場吃宵夜,過程中誤認黃男為友人,之後聽到黃男打電話給朋友喊「還不快點來(吃飯)」,以為黃是在「撂人」,因此先下手為強,隨手抄起塑膠椅子、工業電扇毆人,混亂間黃男遭人持皮帶刀猛刺,臟器被刺穿,血流如注,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桃園黑幫南下台中吃滷肉飯,因誤會殺死無辜的黃姓男子,嫌犯們互推「人不是我殺的」。(圖/ETtoday資料照)

▲雙寶爸黃姓男子只是到第二市場吃滷肉飯卻遭人圍毆喪命。(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調查,林姓、邱姓、謝姓、邱姓被告等四人,因涉犯刑法271條第1項之殺人既遂、277條第1項傷害、150條第1項、第2項之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查相關事證後,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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