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喪失味覺「當不了杯測師」 洗碗人員求償992萬...法官打槍

▲▼咖啡,咖啡廳,咖啡店,杯測師,。(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女子自稱領有杯測師證照,卻因車禍喪失味覺,向對方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騎腳踏車行經路口時與機車相撞,事後稱自己是領有證照的「杯測師」,因而丟掉月薪10萬的工作,連醫藥費一併向對方要求近千萬的賠償金。法院認為,女子本身原有肥厚性鼻炎,事發後8個月才診斷出喪失嗅覺,和車禍無關,且她要負70%肇責,判她敗訴。

檢警調查,騎Ubike的女子小婷(化名)在2020年2月12日下午違規行駛於行人穿越道時,在交叉路口與機車騎士阿明(化名)相撞,致使小婷有腦震盪、身體多處擦挫傷。審酌阿明同樣未注意車速,雙方各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各判2人拘役40日、30日。

小婷再提民事賠償,主張自己除了外傷,還導致味覺喪失,因此除了醫藥費外,還要請求母親照顧費22萬、2份工作損失共36萬餘元、失能損失醫療補償150萬、精神補償金100萬,以及自己是領有證照的杯測師,以市場行情月薪10萬元計算,共損失680萬餘元,全部加起來總計向阿明請求992萬7076元。

阿明抗辯,指出小婷提供的醫院診斷書無法證明與車禍有關,又小婷原本就患有鼻腔兩側患有慢性肥厚性鼻炎,本會導致嗅覺喪失,且案發時小婷為餐務洗滌員,並非從事杯測師,主張駁回。

法院認為,經查小婷的確患有肥厚性鼻炎,但發生車禍後8個月才被診斷出嗅覺喪失,難認有因果關係,她也自承未實際從事杯測師工作,因此請求損害無據。

審酌醫療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撫慰金,應以24萬2971元為適當,考量小婷沿人行道穿越馬路應負擔70%肇責,過失責任較重,且阿明也向小婷要求賠償50萬餘元,雙方債務抵銷,最終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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