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租賃車撞騎士肇逃 警因1理由不追了!循「車下巴」找人

記者陳以昇、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輛租賃車21日凌晨12點多停在車路頭街,警方發現該車引擎未關、車燈熄滅,好奇上前關心,沒想到該車駕駛突然踩油門加速駛離,警方察覺有異,立刻通報攔截圍捕。後來該車在三和路四段撞倒一名騎士並肇逃,警方根據轎車掉落的「下巴」循線逮到肇事駕駛。

▲▼車禍。(圖/民眾提供)

▲租賃車撞倒機車,車保險桿掉落、騎士安全帽噴飛。(圖/民眾提供)

據了解,當時永福派出所員警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輛路邊白色轎車有異狀,剛上前關心,對方突然倒車掉頭駛離,員警立即通報勤務中心協助攔查該車,該車為了逃跑越開越快,還高速撞上一輛機車!轎車前保險桿噴飛,而騎士倒地全身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擔心持續圍捕,轎車一直危險駕駛會害到更多用路人,決定不再追,改成追查轎車掉落的保險桿車牌,發現是輛租賃車,再透過租賃公司的資料,找到了肇事逃逸的38歲林姓男子(毒品人口)。

▲▼車禍。(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林男駕駛租賃車跑給警方追,不開大燈危險駕駛還撞倒機車騎士。(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林男被通知到案說明,神態自若表示自己車上沒有任何違禁品。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深入追查林男是否涉及他案。

由於林男已經回到家,事後才被警方叫去問話,就算真的有違禁品,可能都已經處理乾淨。對此,新北市資深刑警表示,有經驗的員警會根據是否「目視所及」車內藏有槍毒,或駕駛乘客是重大查捕逃犯,才決定發動追捕,否則寧可放掉一條小魚。事後根據車牌通知到案,即便可能犯罪跡證早已滅失,但員警仍能根據相關前科紀錄,重新佈線偵查,這樣的衡量得失,總比草率追緝造成無辜第三者傷亡來得有意義!

▼機車排氣管噴飛、30歲周姓騎士四肢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圖/民眾提供)

▲▼車禍。(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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