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製藥廠大火燒毀18億釀1人死亡 60歲董座「這原因」不起訴

▲桃園市旭富製藥廠大火爆炸案被列為重大工安職災,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以反應槽出現非預期破損爆炸釀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旭富製藥廠大火爆炸案被列為重大工安職災,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以反應槽出現非預期破損爆炸釀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旭富製藥廠(4119),於2020年12月間發生大火導致1名移工死亡,並延燒鄰近東陽機械等5間工廠,桃市府與消防局認為屬於重大工安意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歷經年餘調查蒐證,發現起火原因為反應槽出現非預期破損釀禍,旭富公司均有定期檢查設備狀況、生產前亦有進行實驗與風險評估,且事後已與移工家屬與鄰近受害公司達成和解,同意不追究民刑事責任,桃檢偵結旭富、翁姓負責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旭富製藥廠於2020年12月20日發生大火並發生大爆炸,延燒3天才被撲滅,大火期間造成1名菲籍移工不幸死亡,並波及鄰近東洋機械等5家工廠受害,損失估計多達18億元之重大工安意外。桃市府勞檢處會同消防局調查並將旭富大火列入重大工安職災事件。

桃檢查出,檢方調閱旭富製藥公司組織圖、產製、檢修等相關卷證,旭富每年定期檢查反應槽內外部有無損傷,冷卻、攪拌、控制系統性能是否正常,每月進行廠區巡檢反應槽有無變形,清潔時則以目視檢查確認玻璃內襯是否完整性等流程。

檢方認為,旭富均有定期檢查設備狀況、生產前亦進行實驗與風險評估流程,難因反應槽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非預期破損,即認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刑法」過失致死、失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廠方事後積極與移工家屬與5家受災公司達成和解,並同意不追究民刑事責任,檢方偵結予以旭富公司與60歲翁姓負責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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