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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 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國人利用清明連續假出遊,國道運輸業、零售量販店及旅宿餐飲業等進入業務高峰,另亦有部分工廠或營造工地利用假期持續趕工,台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均屬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節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基法給付出勤工資。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勞工局指出,事業單位有趕工加班情形者,亦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並使勞工確實遵循各項安全作業標準,切勿因求快、求便而疏忽勞工的安全,期望勞資共同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守護職場安全,落實黃偉哲市長打造「希望家園 職安城市」的願景。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如勞雇雙方約定採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者,本次即形成「4月2日休息日」、「4月3日例假日」、「4月4日兒童節」及「4月5日民族掃墓節」4天連續假期。提醒事業單位,4月2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休息日加班費;4月3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4月4日及4月5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者,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皆應給予加倍工資。為使民眾快速了解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製作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臺南呷頭路」臉書專頁,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促使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提醒事業單位,如有利用連假趕工加班者,除作業前應做好風險評估外,也依規定要做好相應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例如於高處作業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安全帶;開口處應設置防止墜落之防護設施;衝剪機械等加工機械或輸送帶應設有安全護罩、護圍及各項防止切割捲夾之安全裝置;對於勞工頭髮或衣物有遭受機器捲入之虞者,應訂定穿著SOP並嚴格執行;針對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避免異常工作負荷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等。若有疑問,可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聯絡電話為06-2150806。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清明連假期間事業單位勿因趕工疏忽職安,員工出勤及工資請依法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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