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少年求歡因「照騙」被打槍 現役軍人怒搶手機強拍裸照

▲▼少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軍人使用「照騙」在網路認識15歲少年,求歡遭拒後惱羞強拍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黃姓現役軍人使用同性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15歲少年,並相約出來「做愛做的事」,但少年一到約定地點發現黃姓軍人本人跟網路上照片不符,覺得被照「騙」了,於是拒絕發生關係,沒想到黃男竟惱羞成怒,搶走少年的手機,還強行拍下裸照。新竹地院審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2罪皆判有期徒刑6月,另涉強拍少年猥褻照片罪嫌,因黃男手機內容全遭清空、查無少年裸照,獲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28歲黃姓男子於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服役時,使用同性戀者、跨性別者等的交友平台「Hornet」,認識了一名15歲少年,進而約在新竹竹北市某偏僻處見面,黃男先是以通訊軟體要求少年脫下衣服走到一旁的小路,但黃男出現後,少年覺得對方長相與網路照片有太大落差,不願意與黃男進行性行為,不料黃男看到少年如此反應後惱羞成怒,竟出手搶走少年手機,並用自己手機強拍少年裸照。

黃男於警詢時表示,他拍下少年裸照是為了報警,但對方求他不要,他才沒有報案,照片也沒有留存;但偵查時又改口說拍裸照僅是為了自己欣賞,向少年說「手機拿來」,少年也主動伸手交付手機。警方認為黃男前後所述不一,但黃男手機已遭恢復原廠設定,沒有發現少年裸照,於是強拍少年猥褻照片部分不予起訴。

新竹地院審視黃男未有刑事紀錄,素行尚稱良好,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將少年手機歸還,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低,就黃男搶奪手機部分,認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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