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妻子的閨蜜「晚上留下作伴」 台中人夫1動作5萬元飛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賴姓男子與妻子的閨蜜阿鳳(化名)平時偶有往來,今年7月間他邀請對方來菜園摘菜,再趁機要求當晚留下來作伴,被拒絕之後,竟然強行將人拉回屋內,還試圖脫衣性侵,後來因為警方趕到沒有得手。但由於企圖性侵的部分沒有證據,台中地院僅依強制罪判處賴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暴力,犯罪,性侵,霸凌,恐懼,害怕,毆打,吵架,孤單,絕望(示意圖/123RF)

▲阿鳳聲稱險些遭閨蜜的丈夫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鳳今年7月間受到賴男邀請,前往對方住家附近摘菜,一直摘到傍晚6點半左右,正打算回家時,她發現自己的手提袋被賴男拿回屋內,於是想要進去拿取,結果卻被要求坐下,還被要求「當晚留下來作伴」。

阿鳳拒絕後立即起身離開,一度遭到阻攔,她趕忙逃到屋外停放機車的地方。賴男見狀,以「忘拿手提袋」為由叫住阿鳳,再趁對方停下腳步時,將人強行拖入屋內,就算她大呼「救命」仍不肯罷休,甚至襲胸、企圖脫衣性侵。

幸好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才沒有讓賴男得逞。而阿鳳因遭拖行、威脅,受到雙手手腕瘀青、兩邊膝蓋瘀青、脖子紅腫等傷害,但她沒有驗傷,也沒有提出傷害告訴。

不過,檢方表示,阿鳳聲稱遭襲胸,還在屋內遭持刀脅迫脫衣服,但因為沒有證據,依法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最終僅以強制罪嫌起訴賴男。台中地院審理後,也依強制罪判處賴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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