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初審允具公務員身份運動員可代言

▲▼  麟洋配,李洋/王齊麟          。(圖/CFP)

▲立法院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修訂,讓「麟洋配」代言解套 。(圖/CFP)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麟洋配」代言解套!「麟洋配」王齊麟和李洋在東奧勇奪羽球金牌,但卻因公務員限制無法進行廣告代言,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15日)早修正通過,在「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列,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該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解除代言限制。

土地銀行羽球隊隊員王齊麟、李洋,今年奪得2020東京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品牌代言廣告或出席活動邀約不斷,但由於兩人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法須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導致代言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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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運動員運動生涯有限,此事件引發各界關注,修正公務人員服務法或國民體育法,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今天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上,朝野立委針對「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討論,朝野立委罕見達成共識,不到兩小時達成增列第二十二條條文的共識,在教委會完成初審。

▼立院教委會初審通過,允許具公務員身份運動員可代言,讓「麟洋配」代言解套。(圖/記者許敏溶攝)

▲▼「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初審允具公務員身份運動員可代言。(圖/記者許敏溶攝)

根據朝野立委共識,在「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列,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各主管機關(構)定之。

此外,教委會也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該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之解釋,由公務員服務主管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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