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公文逾期!上尉彈藥官偷刻旅長章還批「可」 下場出爐

▲▼軍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賴姓上尉彈藥官憂公文逾期,竟私自偷刻旅長職官章,還逕自在公文上批「可」,慘遭免職並依偽造文書送辦。(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賴姓男子去年服役於陸軍步兵206旅後勤科,並擔任上尉彈藥官之職位,負責處理彈藥業務、簽辦公文等各項業務,但賴男為避免公文逾期,貪圖作業方便,竟私自偷科旅長職官章,批示公文,更逕自在公文批示「可」字後自行歸檔。新竹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賴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同時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曾服役於陸軍步兵206旅後勤科,擔任上尉彈藥官的賴姓男子,主要負責辦理206旅之彈藥業務,並簽辦相關公文,不過賴男為避免公文逾期,貪圖作業方便,在未經旅長同意或授權的前提下,竟私自前往文具店偷刻旅長職官章後,同樣在未取得後勤科科長、參謀主任等人的同意下,冒用他們的名義,蓋用職官章與偽刻的旅長職官章,最後手寫不實日期、時間,在公文上批示「可」字,共偽造7份公文書得逞,直到被文卷室文書官察覺有異,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審酌賴男接受軍事教育,逐級晉升至上尉,卻未能恪遵法令、依法行政,因未能掌握簽辦公文時效、貪圖方便,而偽造文書,損害旅長等人及軍中公文管理之正確性,惟念賴男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衡量其犯罪手段、智識與經濟狀況,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判處賴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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