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阿公持裸照逼13歲少女上摩鐵 再逼進摩鐵不成竟2度散佈裸照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色阿公帶孫子的13歲前女友進摩鐵,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郭姓老翁因就讀國中的孫子曾與13歲少女小亞(化名)交往,透過孫子取得小亞裸照。但老翁竟以威脅散佈裸照為由,逼小亞上摩鐵發生關係。老翁食髓知味,又多次逼小亞上摩鐵,但小亞不願,老翁竟將裸照印成相片,四處散佈,被小亞的哥哥撿到,全案才因此爆發。老翁一審遭判刑8年與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去年6月間,郭男因為當時13歲、就讀國中的孫子,曾與同屆的女同學小亞交往,在孫子的手機中發現小亞的裸照,因此轉存在自己的手機中。郭男透過LINE連絡上小亞,並威脅要散佈小亞裸照,要求小亞與他發生關係。小亞心生恐懼,在父親節下午坐上郭男的車,進到摩鐵遭郭男性侵。

郭男得手後食髓知味,9月起又連續邀約小亞到摩鐵大戰,但小亞不願意,藉故推辭。郭男不滿,竟到照相館中,將手機中的小亞裸照沖洗成照片30張,連續2次在小亞家中附近散佈。小亞的哥哥取得照片後,回家詢問小亞,小亞淚崩說出案情,家人隨即帶小亞到警局報案,檢警逮捕郭男,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一審法院認定郭男犯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2個「散佈少女猥褻照片罪」,最後判刑8年與4月,其中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件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郭男仍坦承犯行。全案於1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另外散佈裸照部分改認定一罪;而強制性交罪部分,高院改認定為刑度較重的「成年人對少女強制性交未遂罪」。高院二審最後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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