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回家撞見母弟亂倫! 媽竟唆使國中弟性侵她

▲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受害者如今已為人母,媽媽和弟弟卻從未遭受制裁。(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11名遭親人性侵的受害人近日將悲慘經歷集結成書,希望藉由再次扒開自己的傷口能讓更多人看見,促使政府修改法例,因為目前法律規定追訴期限為10年,許多人都是隱忍多年後終於有勇氣報警提告,卻發現早已過追訴期,正義無法伸張。

香港《TOpick》報導MBIGNews時事新聞節目《엠빅뉴스》本月初的採訪,《我想死但我想活》書本出版引起關注,該書11名共同作者都是親人性侵的受害者,全文真人真事。

訪問內容中,一名1968年生的被害人名為「希望」,現年已50多歲為人母的她當年還在唸大學三年級時,回到家裡竟目睹媽媽和國中生弟弟亂倫發生性關係,震驚過後晚上她又被吵醒,發現弟弟站在床前,突然脫掉褲子性侵她,完事後撿起衣物就跑走。之後母親來到她房間,沒有任何慰問,只是鄭重告訴她,「白天看到的事,絕對不可以和爸爸說。」

▲▼女大生回家撞見母弟亂倫! 媽竟唆使國中弟性侵她。(圖/翻攝自採訪片段)

▲《我想死但我想活》。(圖/翻攝自採訪片段)

弟弟性侵希望的幕後主使者正是母親,「只有這樣做,你姊姊才會閉嘴」,強行將她拉入一種共犯錯覺的關係中。希望因受到創傷,後來罹患分離性健忘症,接受多年諮詢和團體治療,但如今育有2子的她,仍變成一個害怕孩子的人,因為過往家庭的回憶仍在傷害她。

另一名受害者「敏智」則在7歲時被表哥多次性侵、摸下體,即便下體無故發癢跟家人說,也被當作耳邊風,導致到現在她仍不敢發生性行為。還有一位「明雅」,6歲時媽媽去世,剩下她和爸爸相依為命,卻在8歲那年開始成為爸爸洩慾的對象整整一年。

這些受害者講述的都是幾十年前的舊事,到現在仍是他們的夢靨,而出書又接受節目訪問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能將性侵相關罪刑的10年追訴期取消,讓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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