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疑憂「卡管案」再現不續任 教育部:依大學法客觀評鑑

▲▼ 台大校長管中閔宣布不續任。(圖/記者許敏溶攝)

▲傳出管中閔不續任就是因為怕卡管案再發生。(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昨在校務會議宣布不續任校長,不過有一消息指出,因續任程序要交報告給教育部評鑑,擔心「卡管案」再現,才有此決定。教育部今(24日)表示,確實要提出客觀的評鑑結果,作為續任參考。

教育部說明,依大學法第9條第6項規定,教育部應於校長聘期屆滿1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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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自94年大學法修正後,歷來即依大學法第9條第6項及教育部辦理國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等法令,辦理各個國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聘請或委請專業團體推薦熟諳大學校務運作或高等教育行政之學者專家,就校長所送任內治校成果,提出客觀的評鑑結果報告書,提供學校作為續任參考。

教育部強調,且依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校長第一次續任案,應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爰台大校長能否續任係由校務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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