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35萬優先租借場地 監院彈劾北市前體育處長孫清泉

▲▼ 前體育處處長孫清泉,涉嫌利用租借公園場地與特定團體勾結圖利,遭廉政署約談,並移送地檢署複訊。(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孫清泉遭監察院彈劾。(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被控2010至2012年間,10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合計約35萬元,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監察院6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所提彈劾案,直指孫清泉身為機關首長,長期多次濫用其權力,施壓下屬,情節重大,為維護公務紀律,因此有懲戒的必要。

孫清泉今年9月才遭台北地院依10件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被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監察院6日通過蔡崇義、田秋堇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孫清泉於擔任台北市政府體育處長期間,明知業者「王女」是租借公園場地再轉租攤商抽成牟利的業者,卻私下與王女頻繁接觸及往來金錢,並假借權力,不顧所屬簽呈已指出申請者並非體育團體,所辦活動亦為營利性質,體育處不宜擔任該活動指導單位,孫清泉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核准王女之申請案,並以體育處名義代王女租借場地,使王女取得大安森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並獲取免除場地使用費的不正利益。

彈劾案文表示,由於王女2010年9月所辦活動遭民眾檢舉,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至現場稽核,發現體育處雖為租借場地的指導單位,但現場並無任何體育處人員,且活動現場的攤位配置、數量皆違反規定,遂以書面告誡體育處,表示如再有類似情況,公園處將依規定廢止原核准使用的處分,且1年內不受理體育處之申請案件。

彈劾案文指出,但是,孫清泉仍未知所警惕,甚至於王女申請的另一活動,指示體育處承辦人員掛名「共同合辦」,以利王女舉辦長達3日活動之路權申請。可謂不顧下屬及市府公園處同仁意見,一犯再犯。

蔡崇義、田秋堇批評,孫清泉假借權力核准王女的申請案,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義務外;孫清泉在審核王女申請案件期間,與王女在程序外頻繁接觸,傳送多封簡訊要求王女給付金錢,又收受王女交付的支票持以兌現,亦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

蔡崇義、田秋堇表示,本件被彈劾人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濫用其權力,施壓下屬,情節重大。為維護公務紀律,故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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