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男未被聲押 變「自願」住院治療…警方、衛生局說話了

▲楊男施暴             。(圖/記者陳崑福攝)

▲楊男施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資料照,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7)日排審《法院組織法》,討論對於精障犯罪的緊急處分修法方式,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現在屏東挖眼案犯嫌目前狀態;衛福部官員稱其目前是「自願」住院,而不是強制送醫治療,引來討論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楊男經護送到院後,衛生局即要求醫院強制予以治療,出院前務必經衛生局及相關單位討論審查,並立即轉司法程序審理,以維護社區安全。

▲▼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楊男施暴             。(圖/記者陳崑福攝)

屏東挖眼案引起社會關注,由於楊男已是2個多月來第2次出現攻擊人的行為,導致當地居民惶惶不安,聯署將他趕出村外及要求法官重判。民眾也希望對於這類具有攻擊性,會危害社會安全的精障人士在司法上能進行相關處置與治療。

羅致政今天在立法院詢問楊男目前前的狀態;衛福部表示,目前在醫院治療;羅追問,是用《精神衛生法》做緊急治療?衛福部說沒有,是病人「自願」住院,引來討論。

里港警方表示,案發後,警方到場逮捕楊男後,由於被害潘女眼睛、鼻梁受傷嚴重,緊急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治療,無法立即製作筆錄,沒有被害人的筆錄,警方就無法於當天隨案將他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但因楊男先前已有攻擊村民被送到精神科醫院住院的紀錄,避免他再犯,緊急聯絡衛生單位人員到場協商,決定在無法隨案移送前再讓他住院接受治療,獲得共識,隨即會同消防人員將他送往醫院。(按:事後警方已在9月29早上在高雄長庚醫院完成潘女的筆錄製作,並在10月1日依傷害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地檢署已指派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作業)。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楊男經護送到院後,衛生局即要求醫院強制予以治療,出院前務必經衛生局及相關單位討論審查,並立即轉司法程序審理,以維護社區安全

根據資料,楊男於2020年2月10日因向母親要錢未遂,攻擊母親,家人擔心安危,求助衛生單位,將他緊急送醫治療,於同年3月18日出院。第二次住院是6月30日在早餐店蔡婦拳打 腳踢,持菜刀劃傷脖子,8月14日出院,第三次就是9月26日對潘姓女店員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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