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進房脫兒內褲藏起來 狼父被推下樓摔斷肋骨還得吃牢飯

 ▲▼男童,男孩,兒童,跌倒。(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父親阿昌自2018年起,多次趁著兒子小俊熟睡時,喜歡將其內褲脫下再藏起,被法院判刑確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昌(化名)和妻子結婚後,育有數子,包含小俊(化名),阿昌卻自2018年起,多次趁著小俊熟睡時(當時7歲),脫下小俊的內褲並藏起來當作戰利品,直到去年9月,阿昌再度脫下小俊的內褲,準備將內褲藏起來時,未料將小俊驚醒,羞憤難當的小俊一氣之下,將阿昌推下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等3罪,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阿昌和妻子結婚後,2人育有數子,包括小俊,但阿昌卻對小俊抱有性幻想,自2018年起,多次趁著小俊熟睡時,脫下小俊的內褲,並將內褲藏起當作戰利品,阿昌自以為天衣無縫,卻渾然不覺小俊早已察覺驚醒。小俊事後向母親哭訴父親的惡行,最終在母親的安撫下選擇隱忍。

去年9月2日凌晨,阿昌再度趁著小俊熟睡時,偷偷脫下兒子的內褲,打算再次把兒子的內褲藏起來,小俊再次被阿昌的動作驚醒,不過小俊仍強忍不出聲,直到阿昌完事後準備離開房間下樓時,羞憤難當的小俊起身站在阿昌的背後,怒將阿昌推下樓,造成阿昌頭部挫傷與肋骨骨折。事後,母親也終於選擇帶著孩子們搬家,遠離紛爭。

桃園地院審理指出,阿昌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小俊為未滿12歲的兒童,其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自主能力未臻成熟,卻未克制性慾,前後對小俊猥褻3次得逞,足見其法紀觀念淡薄,影響小俊身心正常發展,實屬不該,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衡量其智識與經歷能力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等3罪,各判其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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