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到人妻家隔壁!小王排休登門「激纏30回」…夫見性福到老綠炸

▲▼ 親熱,做愛,性愛,上床,戀愛。(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王搬到人妻家隔壁,趁平日排休時登門發生性行為,遭人夫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在外頭搞婚外情,小王還囂張搬到夫妻倆隔壁當鄰居,2人不僅多度在外過夜,甚至還登堂入室,在家中發生2、30次性行為,令他大受打擊,決定提告求償,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人夫主張,小王明知道妻子已婚,竟在2019年7月底搬到夫妻倆隔壁,並與妻子經常在平日白天排休,侵門踏戶到他家發生性行為。小王甚至多度與妻子到三芝、墾丁、彰化、台中等地同遊過夜,還有挽手、擁抱等親密舉動,一起過生日、情人節等。

人夫表示,他2020年4月初發現2人的關係後,曾嚴正警告小王,沒想到對方仍偷偷與妻子約會,甚至在LINE上揚言散播妻子的性愛影片及寫真集,令他深感痛心,決定上法院向小王提告求償70萬元。

小王辯稱,對人妻已婚一事並不知情,2人在人妻結婚前就在一起了,他沒有在LINE上散播性愛片,也沒有罵人夫性無能;但人妻在法院審理時辯稱,2019年8、9月間有跟小王說,已經與丈夫登記結婚了,但2人仍持續交往,並發生20至30次性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勘驗人妻與小王的對話紀錄發現,內容曾提到「為什麼我們明明很相愛,在一起所有都這麼好,為什麼我們不能真正好好的在一起,為什麼把彼此都留在另一邊受苦受折磨!為什麼不能讓我們好好享受享福性福到老呢><」、「好好做妳的賢妻良母!」、「好好做XXX的妻子吧!」,不採信小王的說詞,判小王應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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