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遇恐怖按摩師!跪地求饒仍遭性侵:拜託你戴保險套

▲▼昏迷,性侵,昏倒。(示意圖/取自123RF)

▲女大生到台中幫老師辦展覽,搜尋附近評價最高按摩店,沒想到竟是惡夢的開始...(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一名來台留學的女大生2019年8月到台中辦展覽,找了一家評價4.8分的按摩店舒壓,卻遭王姓男按摩師脫去內褲,意圖不軌。當時女大生苦苦哀求,擔心遭遇不測,還跪在地上幫王男口交,不料仍遭性侵。事後,女大生精神恍惚,付了按摩的錢,才在友人陪同下報案。如今王男遭判刑,按摩店卻持續營業,今年初還改了店名。

根據判決書,當時女大生小青(化名)到台中幫老師辦展覽,待了一個星期,有天工作完覺得疲憊,便在Google Maps搜尋附近評價最高的按摩店「OO秘境」,前往王男開設的工作室,並上到2樓最裡面的房間,打算放鬆一下。

小青回憶,王男說話客氣,又彬彬有禮,她一度相信對方是專業按摩師,躺著享受按摩。不過按到一半,王男突然詢問「要不要幫妳用油推開?」隨後要求她把上衣脫掉。小青見對方態度誠懇,不疑有他,上身赤裸地趴在按摩床上,怎料王男突然爬上床,整個人跨蹲在她身上,開始毛手毛腳。

小青很害怕,想到她與王男力量懸殊,窗戶又封死逃不出去,一心想著趕快穿衣服走人,但王男變本加厲,不僅用手拉開小青內褲,還大膽出言騷擾。小青嚇壞了,又怕被傷害,不知該作何反應,怎料王男竟開始脫褲子,讓她不禁求饒,表示願意口交代為發洩。

起初王男同意,卻食髓知味,多次要求小青在床上躺好。小青擔心激怒王男,恐遭遇不測,不停緊張複誦「我是女同志,不能跟男生做那種事」,但仍被強壓在床。最後,小青眼見逃不過,只能哀求王男戴上保險套,遭性侵得逞。

之後,王男本欲繼續施暴,但禁不住女兒一直在外面敲門,才出去安撫女兒。小青見狀,趁隙默默穿起衣服,期間精神恍惚,糊里糊塗付錢給王男,得到100元車費。不過,當她一踏出店門口,人生地不熟,也不知道向誰求助,最後只好打電話給香港友人,在他人陪同下驗傷報警。

▲▼女大生遇恐怖按摩師!跪地「吞吐」求饒仍遭硬上:拜託你戴保險套。(圖/翻攝自店家臉書)

▲女大生到店內舒壓放鬆,不料卻遭王姓按摩師性侵。(圖/翻攝自店家臉書)

地院審理時,王男大聲喊冤,稱雙方你情我願,是小青主動幫他口交,又同意發生一夜情,他全程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辯護律師也說,根據一般經驗法則,男人大多認為女人較為保守、害羞、被動,即便有性需求也會心口不一、不敢主動明示,所以當小青要求戴保險套,王男當然會認為女方想要發生性行為。

對此,小青自責表示,「可能是因為我太懦弱,不敢反抗,我有推他,但沒有尖叫,因為我嚇傻了,因為我之前看一些姦殺的報導,當時我想以降低傷害的方式跟被告談,也可能因為我不敢反抗,一直退讓,讓他覺得我可以,他沒有打我,他只是用言語要我怎麼樣。」

法官認為,被害人因事出突然,或因心理受到極大驚嚇等原因,欲求每一被害人均作出一般人所想像之制式反應,實屬過苛,所以縱然小青當時未積極反抗,但衡量受害人身處異地,對店內環境陌生,遭王男做了超出正常按摩的舉動,不免擔心激怒對方會遭不測,最後迫於無奈僅以輕微手段表示拒絕,或為避免遭更嚴重侵害而選擇退讓,亦屬合理。

陪小青報案的人也證稱,她不認識小青,是受在香港的友人所託,趕到按摩店外陪同報案,「當時她(小青)畏畏縮縮地走出來,跟我講遭性侵的過程,她沒有哭,但語調有點快哭的感覺。」

法官指出,當時小青明確表示「我是女同志」、「不能做那種事」、「不要」,按常理推想,小青與王男素昧平生,沒必要主動揭露自己性傾向,此舉明顯是在表示不願與男性發生關係,所以縱使被告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也不能以小青未激烈反抗來認定未違反對方意願,更何況辯護人所謂「女性較為保守、被動」云云,僅是對女性刻板印象及偏見,不足採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法官審酌種種跡證,加上小青指述始終一致,認定王男確實犯下強制性交罪,另考量被告5年前曾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因此上月25日判刑3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不過,事發按摩店至今仍持續營業,還在今年2月改店名,目前在Google有71個評價,高達4.8分,僅零星評論質疑按摩師有詭異舉動。

▼零星顧客反映「感到不舒服」。(圖/翻攝自Google評價)

▲▼女大生遇恐怖按摩師!跪地「吞吐」求饒仍遭硬上:拜託你戴保險套。(圖/翻攝自Google評價)

▼王男開設的按摩館評論高達4.8顆星。(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             。(圖/翻攝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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