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老闆拿麥克風到市場跟攤販催討租車費,結果挨告誹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女攤商跟租車行租小貨車卻不繳租金,劉姓老闆要不到錢,竟跑到市場攤位前拿麥克風放送「欠我錢甚麼時候還?」、「這女人說謊」。台中地院審結,依誹謗罪判他3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營租車行的劉姓男子去年8月將小貨車租給在市場擺攤的黃姓女子,黃女之後卻積欠租車費。劉男多次催討不成,同年12月15日上午10點跑到黃女上班擺設的攤位,拿麥克風放送「你欠我錢,你什麼時侯還?你什麼時候要還?這女人說謊」。黃女認為已損害她的名譽,憤而報警提告。
劉男否認犯行,辯稱他雖然有說過這些話,但並非在大家面前說,而是只有在黃女面前說。現場是早市,地方大又很吵,他才會帶麥克風去。如果真要妨害對方名譽,他大可開公司宣傳車過去罵。因為對方承諾要還錢,但卻都在拖延,他才會說出那些話。
法官認為,《刑法》310條所指「意圖散布於眾」,是指散播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以知悉其內容。劉男在市場用麥克風,確實會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聞。另外,劉男具體指摘借款未還及說謊,已足以讓人對黃女產生負面評價,毀損名譽。而黃女非公眾人物,租金債務是否清償屬於私德而非屬公共利益。最後依誹謗罪判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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