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刀連搶3高中女還摸胸「得手400元」 惡男剛出獄遭重判9年

▲▼害怕,哭泣,女孩(圖/免費圖庫pexels)

▲21歲陳男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剛執行完10天,竟又持刀搶劫2女高中生及1名成年女性。(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陳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剛執行完10天,卻未能悔改,當街隨機環抱高中女學生,並持刀抵住脖子喝令「不要動、交出錢」,被害人給了400元後,陳男又摸了她的胸部才落跑。6天後,陳又以同樣手法對2名高中女生下手,但這2次都踢到鐵板,未得手財物。士林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9年有期徒刑。

事發於1月12日晚上9時許,陳男於三芝區田心子路附近見到落單正妹花花(化名),竟從後方環抱,拿出一把刀抵住花花頸部,喝令她「不要動、不要叫、交出錢來」。受到驚嚇的花花掙扎時右手指關節遭刀割傷,只好把身上的400元交給他。陳男拿了400元後,竟又趁琪琪不注意時觸摸琪琪胸部猥褻得逞,並隨即逃離。

1月18日上午6時許,陳男在淡水區大王廟公車站見17歲女高中生小玲(化名)低頭滑手機,又故技重施,以強暴脅迫要小玲拿錢出來。小玲不想配合,轉身以手抓住刀子並大聲尖叫,此時陳男見公車要進站,立刻放手逃跑。

沒搶到錢的陳男,同日晚間8時許在淡水區竹圍子1號附近,見16歲高中生萱萱(化名)獨自走在人煙稀少道路上,並從她後方以右手摀住萱萱嘴,左手拿刀抵住萱萱頸部喝令萱萱「不要叫、把錢拿出來」,萱萱不想給錢並抗拒,在推擠時右手無名指也遭割傷。

▼陳男持刀欲弱女子搶劫3次,2次未成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審理時花花表示,拿錢給陳男時,感覺胸部有被觸摸到,但她並不確定是左邊還是右邊,花花稱「只知道是胸部,也不知道是用手還是身體其他部位或什麼東西碰到我,不是抓跟捏,就是輕輕碰,時間大概1 、2 秒。」

小玲出庭也驚恐表示,當天上午案發後立刻打給父母親求助,便先行前往學校上課,之後父母撥打電話向警方報案,並表示「我女兒被搶劫,但因為學校舉辦期末考,擔心考試結果事關學業成績,不克立即前往報案」直到20日期末考結束,才由父母親陪同到淡水分局製作筆錄。

法官認陳男正值年輕力壯,具備付出勞力以賺取金錢,但竟為牟取財物,刻意選擇人煙稀少對女性或年幼的人犯案,且3次犯行時間接近,有2次甚至攜帶凶器,導致花花及萱萱因此受傷,但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且犯罪金額僅400元,依攜帶兇器強盜累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合併執行9年有期徒刑;強制猥褻部分因無積極證據而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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