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友欠債又分手!台中男「火大出招」卻害慘自己 下場慘曝

▲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5月間不滿女友揚言分手,透過LINE上傳「我可以放手,但要看妳的造化」等語威嚇前女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被依法判處拘役3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與女子「花花」(化名)是前男女朋友,但因為兩人分手時,花花還沒有將積欠黃男的款項給還清,因此讓黃男心生憤怒,傳送了花花的裸照給對方,並揚言要將裸照貼滿花花的交友圈。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花花原本是男女朋友,但黃男不滿對方積欠債務未還,就與自己提出分手,因此心生憤怒進而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用LINE傳送恐嚇訊息「這麼無情,那就別怪我,我會貼滿妳的好友跟任何朋友圈子,就是有妳這種人利用玩了就顛倒是非,貼妳只是剛好而已」等文字,而連帶著還傳送花花裸露身體、下體等照片,並揚言「那我貼了」等加害名譽之言語。

花花收到訊息後心生畏懼,擔心對方危害自身安全,因此趕忙報警,而黃男被逮捕後坦承確實有傳送上開訊息、照片給花花,但否認自身有任何恐嚇危害安全的犯行並辯稱,是因為對方欠錢不還,還無緣無故要分手,所以自己覺得很不滿,想要對方還錢,要把對方不還錢的事貼到網路上等語。

對此,法官認為,兩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但黃男卻不思理性、平和處理與花花的債務糾紛,反而威脅要以散布私密照片的方式,對花花施以恫嚇,導致對方恐懼不安,所為實不足取,考量其犯案後最終坦承犯行,兼衡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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