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住過民宿卻揪閨蜜「一起刷負評」!3女遭判拘役…還得再賠30萬

▲房間,床,飯店,旅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女並未住過民宿,卻在Google評論上留下負評,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洪靖宜、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修車廠廖姓老闆娘因故與在屏東經營民宿的黃姓老闆發生修車糾紛,黃男因此到修車廠留下負評;廖女發現後挾怨報復,在沒住過民宿的情況下揪2閨蜜一同上網留下負評攻擊,黃男發現後憤而對3人提出告訴。高雄地院審酌,3人惡意刷負評確實影響民宿評價及消費意願,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拘役20至40天,民事部分再判廖女3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廖女丈夫在高雄經營一家修車廠,108年間,黃男前往該處修車,但雙方卻因此發生糾紛,修車廠指控黃男沒有付錢、而黃則反控錢付了但車卻修不好;黃男氣憤之餘,便上網到車廠臉書寫下修車過程,並留下1星負評。

廖女見狀後為了替丈夫出氣,竟揪2名閨蜜一同上網到黃男經營民宿之Google評論刷負評,留下「不舒服」、「老闆態度差到爆,人家留負評還會回洗別人負評,不推不推不舒服,不知道好評是不是自己洗的」、「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連一顆星都不想給,人品壞成這樣,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等文字。

黃男控訴,廖女等3人留言對民宿經營造成惡意影響,訂房率因此驟降,甚至還有旅客因看到負評而決定取消訂房,因此向法院提告、並針對廖女等人求償精神撫慰金、營業損失共102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女等人坦承沒有住過民宿,控訴是黃男先到車廠留下負評,自己才會找親友「跟進」。法官審酌,依3人留言內容來看,都是指謫民宿消費感受不佳、老闆態度差等情形,但3人未曾實際到過民宿消費,也沒聽過別人住宿經驗,如此負評確實讓民宿名譽受損,因此刑事部分判處廖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2閨蜜也分別遭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另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3人須連帶賠償民宿老闆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營業損害20萬元共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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