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殺害馬國女大生棄屍 梁育誌「有逃亡再犯之虞」延押2個月

▲▼擄殺長榮女大生,變態魔移送。(圖/記者吳世龍攝)

▲橋頭地院裁定梁育誌有逃亡再犯之虞延押2個月。(資料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去年獨自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時,遭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震驚台灣社會。梁育誌被依照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罪等罪嫌起訴,檢方求處死刑。羈押期將於3月25屆滿3個月,橋頭地院裁定梁有逃亡再犯之虞延押2個月。

▲▼台南女大生,長榮大學。(圖/翻攝臉書)

▲梁育誌殘忍殺害馬來西亞女大生。(圖/翻攝臉書)

這起事件發生在109年10月28日晚間,事發當時鍾女從學校要返回租屋處時,遭到梁育誌擄走後性侵殺害,接著被棄屍於阿蓮山區,而過程中梁育誌以繩結勒頭、毆打無反抗能力之鍾女,並無視對方之哭喊求饒,行徑相當殘忍。於去年12月25日裁定羈押,但因梁男羈押期將於25日期滿,橋頭地院再度召開延押庭。

橋頭地院19日裁定指出,梁育誌犯行經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但衡情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因梁嫌於案發之後,遲不敢返家,在外不斷繞行,於偵查中並坦承是擔心遭警方查獲,而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又因他犯案於大學周遭,對不認識的被害女學生隨機犯案,被告經評估之後,亦有高度再犯可能。

也因為此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具保、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的替代處分,均無法達到防止其逃匿或再犯同一犯罪之效果。因此橋頭地方法院審酌,認有延長羈押必要,梁育誌應自3月2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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