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掃射奪4命!下令傭兵開轟4海盜 船長重判26年徒刑

▲▼中國籍船長開台籍漁船,在印度洋下令射殺外籍船員,事發後還嘻笑自拍     。(圖/翻攝自Youtube)
▲大陸籍船長開台籍漁船,在印度洋下令射殺外籍船員,事發後還嘻笑自拍 。(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2012年間震驚國際的印度洋海上喋血案,經查是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由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涉下令船上2名巴基斯坦傭兵,持半自動步槍射殺共4名落海海盜,高雄地方法院29日審結,汪被依4個殺人罪各判13年,應執行26年。

2014年8月間,網路流傳一段標題為「Fishing vessel Fijian crew getting shot outside fijiwaters(斐濟外海漁船上的斐濟船員遭槍殺)」的血腥影片,引起國際媒體及輿論關注。內容為數名男子靠在翻覆的船上,被3艘船包圍,突然槍聲響起,靠在船上的人全被射殺,畫面十分血腥。

持槍的槍手不但有用中文說話,還有人以泰語、越南語溝通,在拍攝過程中,還有出現台籍的「春億217號」船隻,震驚國際社會。追查後發現兇案發生地位在索馬利亞,該片海域的海盜十分猖獗。調查後發現,涉及這起海上喋血事件的是台灣漁船「屏新101號」,當時下令槍殺海盜的是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事發後汪男一直未入境台灣,檢方於2017年底對他發布通緝,去年8月汪男擔任「印度之星號」船長,抵達高雄港被警逮捕後收押。

檢方查出汪峰裕於民國101年9月29日,代理屏新101號漁船船長期間,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處的印度洋公海上作業時,疑一艘木船上所搭4名身分不詳的成年男子為海盜,在該4名男子落海後,指示武裝保全朝4名男子射擊,致該4男均中彈身亡。

▲▼中國籍船長開台籍漁船,在印度洋下令射殺外籍船員,事發後還嘻笑自拍,海巡署逮捕汪姓船長             。(圖/記者陳以昇攝)

▲海巡署逮捕汪姓船長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雖然汪否認之犯行,依屏新101號及春億217號漁船的GPS定位紀錄,屏新101號漁船於事發當時與春億217號漁船在該處交會,與槍擊影像相合。而影像有錄到以流利中文之廣播聲呼喊「開槍」、「開槍」後,隨時有人開槍射殺被害人。又依屏新101號漁船船員證述有歷經該槍擊事件,且在船上時,其他船員就給他看過該影像,故可認定拍攝影像、開槍者及下令開槍者,都是在屏新101號漁船上。

此外,該漁船上只有汪峰裕及他的叔叔為華人,會說流利中文,且只有汪有權下令開槍,證人都指認是汪使用廣播設備的聲音,故可認定是他指示武裝保全開槍。

依槍擊影像顯示,4人所搭之船為木殼船,也沒看見小船上的人開槍,4人均徒手在海面上漂浮掙扎,其中1人還已舉雙手投降,未有任何反抗動作,法官認為汪男下令開槍射殺不構成正當防衛。

但審酌汪男在生命、身體安全未遭受威脅之情形下,仍下令武裝保全射殺無自救能力之人,毫不尊重他人之生命價值,但念在他長年在不受任何國家統治而毫無安全保障之環境下從事海上作業,需時時保持高度警戒,尤其案發地為海盜活動頻繁之處,主觀上認被害人為海盜,殺人動機在於確保自身、船員及漁獲之安全,與一般殺人者係出於個人恩怨、財務糾紛或意識形態之情不同,非罪無可赦等一切情狀,因此依4個殺人罪各判1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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