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戰醫師!超市停車場激情一夜 老公見LINE對話「吃飽飽」失眠

路邊停車格,路邊停車位,停車,停車場(圖/記者張一中攝)

▲醫師身為超市常客,竟與人妻店員譜出婚外情...(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醫師去年5月常到一家連鎖超市購物,與人妻店員小麗(化名)逐漸熟識,竟譜出不倫戀,不僅多次在路邊、停車場的車內激戰,還用LINE甜蜜傳訊「自己要吃飽飽」、「想妳」等語。台中地院審理後,本月9日判決醫師應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麗與丈夫1993年9月1日結婚至今,育有3名子女,在某知名超市擔任店員。去年5月,一名醫師經常到店內購物,進而結識小麗,竟開始暗通款曲,時常在路邊、超市停車場「車震」。

去年7月,丈夫發現小麗LINE跳出訊息,點開查看,竟驚見妻子與陌生男子互稱「老公」、「老婆」,還親暱互傳「好想每天都能看到妳」、「自己要吃飽飽」、「老婆最疼老公了,想妳」、「親愛的兩天沒看到你,心裡怪怪的」。

丈夫不可置信,進一步查看對話紀錄,結果發現對方不僅拐走他的妻子,還不斷以「愛我嗎」、「妳現在沒有自由」等語勸說離婚。真相曝光後,丈夫飽受煎熬,必須服安眠藥才能入睡,因此氣憤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醫師坦承與小麗互傳訊息,但強調那都是「朋友間的玩笑話」,他無意侵害對方的配偶權,也沒有證據證明他跟小麗發生過關係,所以僅願意賠償15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通姦為限,上述對話內容互動親暱,明顯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情誼,更何況2人互稱「老公」、「老婆」,時常互表想念及愛意,早已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破壞夫妻婚姻生活圓滿,令原告身心煎熬,考量原告是汽車維修工月入10萬元、被告是醫師僅月入7萬元,因此判決賠償30萬元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李忠憲攝)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檢署與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李忠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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