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激戰小王...老公急著跟檢察官討回「用過保險套」!結局曝光

▲▼保險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傑想討回保險套。(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是夫妻,但對方卻和小王在租屋處通姦,被阿傑掌握關鍵證據提告,但由於大法官釋憲後,通姦除罪化,因此花花與小王被處以不起訴處分。另外,阿傑本來想將保險套討回,卻遭到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阿傑與花花是配偶,但花花卻在租屋處與小王通姦,遭到阿傑查獲。對此,阿傑同時也在臥房廁所的垃圾桶內找到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而阿傑便將其交由警方扣案,並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大法官釋憲後,通姦除罪化,因此花花與小王被處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阿傑認為,自己仍舊可以請求民事上的賠償,且衛生紙、保險套雖然在刑事部分已無留存必要,但仍屬聲請人來將據以行使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重要證物,因此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發還,但檢察官函覆以「扣案之衛生紙及保險套是否為聲請人所有,尚有疑義,故不准許本件聲請」。

對此,阿傑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處分,但卻遭到法官駁回,法官認為,經查,本件被告妨害婚姻等案件,現仍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中。刑法第239 條通姦罪雖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然被告實際上究有無聲請人所指通姦犯行,仍將影響最後偵查結果。換言之,即便檢察官最終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之理由係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或犯罪後法律後已廢止其刑罰,仍影響重大。聲請人既稱所欲聲請發還之衛生紙和保險套為重要證物,於案件偵結前,自仍有留存調查之必要。是本件聲請,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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