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兒開「國道狂飆時速176公里」...遭吊牌3個月!她向法官求情遭駁回

記者徐愷昕/苗栗報導

周姓女子今年元旦把車借給兒子,沒想到兒子卻在國道上狂飆時速176公里,害她因此被處1萬2千罰鍰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周女因上夜班需要用車,遂提起行政訴訟求情。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雖心疼周女處境,但認為尚難據此作為免責或改罰的理由,審結駁回她訴。全案仍可上訴。

▲▼國道3號南下新竹寶山路段。(圖/翻攝Google map)

▲周姓女子的兒子在行經國道3號南下新竹寶山段狂飆176公里,遭國道警依法舉發。(圖/翻攝Google map)

周女的兒子1月1日下午1時10分,行經國道3號新竹縣寶山鄉路段處時,被雷射測速照相系統採證到時速176公里,由於該路段最高速限110,周兒明顯超速66公里,國道警依法舉發。對此,新竹監理所苗栗站裁罰1萬2000元罰鍰,吊扣汽車牌照3月,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周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她表示一切都是自己教導不周,兒子才會在高速公路上狂飆,但在此也向法官求情稱,現在這台車是她上班的交通工具,若不能用車,生計將受到嚴重影響,加上她原本都是上早班,騎車還勉強可以,無奈因疫情影響,現在都改上晚班,夜晚的山路崎嶇實在危險。

周女強調,不是懇求不罰,只是希望能有其他代替方案,畢竟她現在60歲了,求職不易,還有貸款要繳,真的不能沒有工作。

新竹監理所回辯,周女能容任兒子狂飆時速176公里、嚴重超速66公里,可見她並未善盡自己身為車輛所有人的管理責任,現在處分吊扣汽車牌照,只是基於維護交通安全的重要公益,又周女並非因此喪失工作機會,她其實仍可以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代步上班。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為,周女所屬車輛嚴重違規超速屬實,新竹監理所僅是依法開罰,並沒有問題;至於周女處境,雖然其情可憫,但這樣的主張依法無據,法官沒有裁量免罰的餘地,審結判定撤銷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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