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入車道竟靠右「暫停」 男擦撞路邊車當沒事開走吃單扣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籃球賽有擦板得分,這位男子卻是擦車吃罰單!鄭姓男子開車駛入車道,竟莫名往又擦撞停在路邊的小客車,停留數秒後直接駛離現場。被警方找到的他,對於肇事逃逸未多作解釋,遭依法開罰外,還要吊扣駕照。

▲▼男子車開入車道竟右偏擦撞停路邊車輛,沒下車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小客車右偏擦撞停路邊車輛,駕駛沒下車竟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晚間獲報,東區自由路有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員警立刻到場了解。59歲陳姓男子氣憤不平地向警方說,他的車就停在路邊白線內,要開車時卻發現愛車左側從後保險桿到前車門被刮出明顯痕跡,板金還因此凹損。

▲▼男子車開入車道竟右偏擦撞停路邊車輛,沒下車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遭擦撞車左側車身刮痕明顯。(圖/民眾提供)

▲▼男子車開入車道竟右偏擦撞停路邊車輛,沒下車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有一輛停在陳男車輛後方的小客車,切入車道準備離開時,竟又往右直接擦撞陳男的車後停下。該車停在現場不動數秒鐘後,駕駛也沒下車查看,就直接開離現場。警方透過車籍資料,找到肇事的44歲鄭姓男子,通知他到案說明。

鄭男雖坦承當時有事在路旁暫停,確實有擦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但對於為何沒有報案就直接將車開走這部分,卻沒有多做解釋。

▲▼男子車開入車道竟右偏擦撞停路邊車輛,沒下車直接開走。(圖/民眾提供)

▲肇事車右側前保桿有新的擦撞痕跡。(圖/民眾提供)

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說,鄭姓駕駛擦撞他車明顯,很難毫無查覺,卻不願報警與對方妥適處理,而是消極鴕鳥心態面對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鄭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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