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廢證處分「於法不符」被取消 交部澄清「補正1點」:實質效果不變

▲▼遠航MD-82機隊,遠東航空。(圖/記者李毓康攝)

▲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業,今年初遭到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今年1月31日遭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後來循法律救濟方式申請訴願,希望能夠復飛。業界近來傳出交通部訴願委員會判定將撤回對遠航的相關處分,對此,交通部澄清,僅是通知程序需再行檢討補正,處分實質效果不變。

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航,遭到交通部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一度傳出有投資人有意願繼續投資遠航,遠航全體員工也「全力支持公司」,後續循法律救濟的方式申請訴願,期望早日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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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員工赴交通部、民航局陳情。(圖/遠航提供)

▲遠東航空員工過去曾赴交通部、民航局陳情,並提出訴願。(圖/遠航提供)

交通部訴願委員會的相關公文近日曝光,內容指出「原處分關於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與法未合,應予取消」。

外界因而盛傳遠航是否有可能起死回生,對此,交通部澄清,訴願委員會主要是認為,應由交通部直接通知遠航此一處分,而非由民航局轉知。

交通部也表示,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與獲配航權部分,處分的實質效果不變,但通知程序需再行檢討補正。總結就是,只要補足程序,違法事實認定和撤銷處分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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