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滯留國外拖到37歲才回台灣 檢察官依妨害兵役求處5個月

▲桃園市林姓男子2008年出國留學,卻刻意忽視區公所來函徵兵公文,直到今年拖過服役年齡上限才返台,仍遭檢方求刑。(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桃園市林姓男子2008年出國留學,卻刻意忽視區公所來函徵兵公文,直到今年拖過服役年齡上限才返台,仍遭檢方求刑5月。(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於2008年以留學名義出國,由於已屆服役年齡,區公所4年前最後通牒行文要求需在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體檢,但林男均置之不理, 遲至今年2月才返台,但已拖過服役年齡上限37歲,案經市府函送桃檢偵辦,檢方13日偵結依妨害兵役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請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以示懲戒。

桃檢調查,住在蘆竹區37歲的林姓男子於2008年4月以就學名義出國念書,明知自己是役男,應該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返國服役,但卻意圖躲避兵役屆期未歸,經區公所於2017年3月行文通知林父轉告林男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林男均置之不理。

林男對於自己兵役問題不聞不問,仍滯留國外求學、工作,蘆竹區公所後來依法移送桃檢偵辦已由檢方發布通緝,林男今年2月4日才入境返台,隨即被航警局人員遭查送檢偵辦。

檢方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區公所提供林男未按時接受役男徵兵訪查紀錄表、戶籍資料、兵籍資料與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資料,認定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由於屆期未歸時間長達3年餘,直至無須服兵役年齡後才返國,檢察官考量其犯罪情節重大,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兵役制度公平並嚇阻其他役男仿效,偵結依妨害兵役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向地院聲請判處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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