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約男大學生兜風 浪漫約會變調!突改行程變「賞鳥會」挨告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服役期間上網認識男大生,相約見面出遊,林卻在車上露鳥還強拉男大生撫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服役期間上網認識男大生,相約見面出遊,林卻在車上露鳥還強拉男大生撫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在服役期間上網結識1名男大學生,2人聊天幾次後決定驅車出遊,去年3月間林男休假時開車到桃園區搭載男大生,結果林男在車上猴急下拉下褲子露鳥,還強拉男大生撫摸生殖器洩慾,男大生事後提告;林男偵訊時坦承犯行,地院法官考量林沒有前科,事後已和解並如數賠償,依現役軍人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2歲的林姓男子去年服役期間,在交友APP認識已滿18歲的男大生,2人透過交友軟體相談甚歡,林男邀約男大生出遊獲得同意後,去年3月18日林休假時開車前往桃園區搭載男大生,結果未久,林男在車上因性慾突起,在車內將褲子拉至膝蓋處露出生殖器,還強拉男大生用手撫摸,男大生被林男此舉嚇壞,隨後趁隙逃離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提告。

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聲稱因一時衝動犯案,男大生則指證歷歷,檢方根據林男車子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對話與事後通訊軟體截圖佐證。

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事後也與男大生私下和解,並如數賠償,法官審酌,林男為一己私慾,違反男子意願強制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林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與對方和解賠償並取得原諒,鑒於過去無不良前科,依現役軍人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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